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5-07 点击次数: 次
灵宝市人民政府
关于实行封山禁牧、舍饲圈养的
公 告
为了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,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,改善生态环境,促进经济、社会可持续发展,市政府决定:从2003年11月1日起,在全市境内全面实行封山禁牧,舍饲圈养,禁止牛羊等牲畜进入林区林地,大力推广舍饲圈养,严禁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,违者将照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从严处罚。
特此通告
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