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5-07 点击次数: 次
护林防火公约
为有效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全面贯彻"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"的指导方针,根据《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此公约,望林区群众认真遵守。
一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不准烧地边、烧秸秆、点荒、上坟烧纸、明火照明、烤火取暖、火攻驱兽、非法用"电猫"捕猎野生动物等,违者将根据《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予以处罚。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,由场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。
二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。在林区吸烟,违者罚款50元/人次。禁止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车辆进入林区,违者罚款100元。
三、坚持执行"封山禁牧,舍饲圈养"之规定,禁止牛羊入山,违者每头罚款50元。
四、保护森林防火标语、标牌,对破坏或损坏者除恢复原状外,另处50--300元罚款。
五、教育子女不要野外玩火;痴、呆、憨、傻人员监护人要严加管护,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负责。
六、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,对在森林防火中做出贡献的公民将予以表彰获奖励。
联系电话:林场防火办:6169389
灵东派出所:6169110
www.28365365.com护林防火指挥部